開頭是搶匪跟警察在高速公路的追逐戰,接著超人降臨,這真是俗套到不行的劇情;如果那位超人不會酗酒跟破壞公物的話。原來被市民稱為“全民公敵”的他,每次逮捕壞人或者拯救意外的發生,總會盡其所能的搞破壞。就像因為搶匪罵他混球多達數十次,所以就把搶匪的車子扔上扔下接著插在摩天樓的頂端,真不是普通的力氣和脾氣;相較之下,被扔到天空接著玩自由落體的那位小孩就幸運多了,儘管他跟搶匪說了相同的字眼。


身為超人的他活了三千年,卻在八十年前一場意外失去記憶,這些年來,他只剩下超能力和威士忌,沒有目的、沒有家人、沒有朋友和戀人、不被他人需要,卻又要利用天賦來打擊罪惡。管他這麼多,自己的身體連子彈打不痛,就連糖果棒都能拿來當子彈,有這種超能力在誰還有意見?直到他遇上了雷。


一個被自己從火車口中拯救出來的形象公關,為了報答救命之恩,雷決定替史密斯改變形象,首先就是得讓大家知道史密斯存在的重要性,於是你可以在洛杉磯的州立監獄看見史密斯。因為史密斯入獄而導致外面的犯罪率節節高升,警察局長莫可奈何,只有請出頭號麻煩人物,刮了鬍子、換上制服,不再滿身酒氣,會對現場警務人員適時給予鼓勵,不用半小時,全新的史密斯在你眼前,為你盡心服務。當然還是禁止說混球,除非你想學那個以為手握著引爆按鈕就囂張的搶匪,他的手可是整隻給史密斯削了下來。


女超人出現,原來三千年來史密斯跟她是搭檔,兩人在一起越久就會喪失彼此的超能力,然後逐漸衰老最後死去。在還來不及應對這一切的同時,壞人們又為非作歹,失去超能力的史密斯奮勇抗敵,最後他跟女超人身中數發子彈,本應身亡,結果莫名其妙的復活…………好吧,誰叫你是主角。


復活之後,史密斯為了彼此,毅然離開,THE END。
沒有太多劇情、沒有太多笑點、沒有俊男美女,女超人除了老還像個瘋婆子,但它就是吸引我的目光,沒有理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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